同居期间共同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同居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若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为共同共有。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其不以法定的配偶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基础,故不能简单地凭同居这一事实确认一方购买的财产为共有。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双方的共同财产必须具备的个条件
1、是该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其中一方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都当然的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若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
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