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 不动产统一登记要带哪些有关资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
1、预告登记
业主可单方持房屋买卖合同、缴款凭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领取相应城市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2、权属登记
需交资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用地来源文件、房屋报建文件、预售许可证(属商品房项目的)(提交复印件)、楼盘单元明细表(2003年6月13日前领取预售许可证的)、身份证明、公安部门门牌证明、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合作开发或自己开发自有房地产的)、移交房屋证明(土地出让合同条款里规定要移交有关房屋及直管房拆迁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书(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银行与开发企业确定抵押情况的报告(实测面积、门牌与抵押登记证明书记载的面积不相符的)。
3、办理时间: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30个工作日。
4、领证
5、旧证书仍然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
6、不会强制换新证
只要房产不涉及变更、交易等事项,不需要特意去更换成不动产证。
7、新证办理只多一道工序
办理不动产证的手续和原房产证的手续一样,不需要增加任何费用。唯一区别,在于办理房产证过户只需要将图纸直接复印即可,而不动产证需到测绘院重新出具一份带编码的图纸。
有不动产的一定要办理产权证,在我国不动产可以证明归自己所有的方式就是产证证明。没有产权证明的房产,是不可以在市场上进行售卖的,并且后期会有法律纠纷。办理产权证是不需要收取什么费用的。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