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是什么 地役权和相邻权有什么不同
两者的设立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而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约定而设立的。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为基础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地役权受到损害后,可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相邻关系的产生是无偿的,而地役权是有偿的。
对于相邻权与地役权,不少人会弄混淆,甚至有的人认为相邻权就是地役权,但其实二者还是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但其实相邻权在本质上是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通常是在合理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时候,要求相邻的一方提供一定的便利或者接受一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