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房屋抵押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银行房屋抵押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提供房产抵押银行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有关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有关银行流水、还款情况等,对于房产抵押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房产的实际价值情况来进行认定的。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共有房屋须提供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原件;
4、抵押当事人对所抵押的房产价值无法协商一致时,应由房产评估机构确定,并提供评估报告。
房地产抵押限制情况
(一)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四)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五)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六)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七)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八)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九)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旅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