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吗 承租人是否具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房屋承租人是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面的所有权形式。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由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构成;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尽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个部分,但它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独立的、统一的、整体的权利;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登记专有权即设立了区分所有权,共有权、成员权随之发生,不必单独进行登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