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材料需要什么 房屋抵押要什么材料
登记需要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4、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者变更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6、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或顺位发生变更的协议;7、有其他抵押权人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1)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住房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2)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规定财产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