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上海买房条件和政策规定是什么 外地户口上海买房条件和政策规定分别有哪些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上海市地方构成政策限制,在上海市申请购买商品房,必须是在上海市范围内家庭名下没有任何住房的已婚家庭,并且已经连续缴纳60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如果选择贷款买房可以使用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但是必须满足首付比例条件要求。
外地户口上海买房条件和政策规定
(一)、上海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1、购房人必须已婚;
2、在沪范围内家庭名下无任何住房;
3、符合网签日期前63个月内,累计正常缴纳满60个月的社保单或个税单;
4、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二)、上海买房贷款政策规定
1、商业贷款:
(1)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家庭名下在沪无住房(限购前夫妻与父母共有的可各自制除2套不计算入内),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首付比例≥35%。
(2)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家庭名下在沪已有1套住房(限购前夫妻与父母共有的可各自别除2套不计算入内);家庭名下在沪无住房(限购前夫妻与父母共有的可各自别除2套不计算入内),但在全国范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不管是否结清。首付比例:购普通住房首付比例≥50%;购非普住房首付比例≥70%。
2、公积金贷款:
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上海市区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上海公积金贷款。上海公积金贷款限贷情况如下:
(1)非在沪缴纳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包括退休、离职),限贷。
(2)办理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少于6个月,限贷。
(3)办理贷款前,夫妻双方有正在受理中的公积金贷款或还款,限贷。
(4)家庭名下在沪已有1套住房,且人均面积>;36.7㎡(再次购房属于非改善型),限贷。
(5)家庭名下在沪已有2套(含)以上住房,限贷。
(6)家庭名下在沪有公积金贷款在还,或有2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限贷。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