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 生活常识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有什么条件 办理流程

时间: 2023-01-14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办理流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办理资料

  ①《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③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办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受理与补齐)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第十二条(签发、制证、领证)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猜你喜欢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3 餐饮美食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109582号

联系邮箱:1873488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