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居住证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北京办居住证需要哪些证件及材料呢
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及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北京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几种
1、身份证明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注:网上申请居住证,需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居住时间证明
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者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者有效的工作居住证。
注: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4、个人近期照片
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5、代办人证明(如代办需提供)
(1)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3)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法律依据
《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是法定义务和申领居住证的基础。
来京人员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稳定就业是指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的;稳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包括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来京人员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相片,并如实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和信息。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来京人员,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已取得《北京市居住证》的监护人代为办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作发放《北京市居住证》。
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有关审核部门应当说明理由,并由公安机关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