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1、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2、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品行端正无劣迹、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热心公益事业。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的义务
1、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
2、遵守和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3、不能从事各种投资和经营活动;
4、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决定问题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