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是哪个主管部门负责 物业权益纠纷哪个部门管
物业纠纷是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负责。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作为物业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调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纠纷的主要部门,双方会派出代表,有第三方进行调解解决,如果不能通过调解解决的,可以选择向上级法院进行起诉。对起诉结果不满意的,也可以进一步向更高级的法院提起上诉。
物业纠纷产生投诉的原因
一、开发商遗留问题。开发商遗留的问题通常分为两类:一为房屋质量不过关,某些开发商在房屋建筑过程中偷工减料、赶工时,导致业主入住后出现房屋墙壁开裂,供水、供暖设施故障频出等问题。二是小区规划与预期不符,一些小区建成后布局与购买房屋后不同,如绿化面积减少等。由于已经入住,遇到这些问题时,大多数业主都是先去物业沟通,希望能得到帮助;
二、小区环境配套设施不尽如人意。一般小区环境方面问题有:楼内、小区内卫生打扫不及时,楼内某些业主堆放破旧物品物业放任不管,垃圾车(桶)摆放位置影响业主日常生活。配套设施方面的问题有:小区车位不足,健身娱乐设施过少,公共设施维修养护不及时等;
三、物业服务不达标;
四、物业收费价格、项目不透明;
五、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及时。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