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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怎么规定的 物业合同纠纷法院管辖的规定

时间: 2023-01-14

  物业合同纠纷法院管辖规定: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类纠纷虽然事实不复杂,争议标的不大,但双方当事人往往针锋相对,各执一词,难以化解。有的非要对簿公堂。这无疑加剧了基层法院人少事多的矛盾,增大了审判工作量。

  物业管理纠纷仲裁处理的一般程序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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