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业服务人公开的信息包括哪些 物业服务人公开的信息包括哪些
民法典物业服务人公开的信息包括物业服务公司服务的事项,相关负责人的基本信息,物业服务的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情况等。一般跟物业服务相关的一些事项,物业服务人都有义务予以公开,同时还应该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
物业公司应尽义务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公共部位进行维护、维修,承担小区及小区物业的安全、防火、绿色维护、清洁、保洁工作居住区以及业主和使用者日常生活所需的便利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
3、将主要管理办法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和土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