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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业主撤销权的法定期间

时间: 2023-01-14

  业主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一年,业主知道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的,就应该在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相关决定,这一年属于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不会因为任何事情中断、中止或延长,除斥期间跟诉讼时效是不一样的。

  除斥期间的制度价值

  1、促使表意人及时纠正意思表示的瑕疵。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受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及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促使民事行为当事人及时纠正行为标的的显失公平。

  3、促使民事行为当事人及时确定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队效力未定的合同意义追认。

  4、促使民事行为人因不利于自己的事情发生时及时行使救济权。债权人享有债权保全撤销权,该权力的行使期限为一年。除斥期间仅适用于形成权,对许多形成权设有预定期间限制。除斥期间既然是形成权的存续期间,那么期间届满,必然发生形成权的绝对、当然、确定地消灭的法律效力。这种结果无需当事人主张表自动发生,使适用法律的当然结果。由于这是一种无选择的自动效果,当事人对除斥期间利益只能被动承受,因此也不存在所谓期间利益之抛弃可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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