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撤销权的管辖范围要如何界定 业主撤销权的适用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业主撤销权纠纷管辖范围的相关规定,如果业委会所做出的决定或所签署的协议,有损业主的正当权益,业主就有权力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撤销权的行使。业主行使撤销权的理由有两种:
1、决定的内容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如剥夺了业主利用公共设施的权利;
2、决定的内容并无违法之处,但作出决定的程序违法或超越法定权限。与此相对应,对业主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的侵害即可分为实体权益的侵害或程序权益的侵害。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所产生的纠纷;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