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提前几天告知 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提前多久通知
一般情况下,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需要提前六十日告知,并且是书面形式通知,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物业服务人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或者侵犯了业主合法权益,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就不需要提前六十日通知。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业主在物业服务中有哪些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发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