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所有权中的专有权规定是怎样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规定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业主在行使相关权利的时候,要兼顾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做出危及建筑物安全的违法行为。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即权利人对于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它是指单个权利人对一个特定的建筑空间,单独享有的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权力的组合,而是一个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拥有了专有权就必然拥有共有权、管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