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知情权法规有哪些 业主知情权法规有哪些
民法典之中对业主的知情权有明确的相关规定,首先决定了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及表决内容有哪些。其次说明那业主对自己所在小区内购买的公共所有部分有一定的知情权,任何人不得进行侵犯。知情权是法律赋予业主的相关权益,任何人不得对业主的知情权做出侵害,如果有人对业主的知情权做出侵害的话,业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对方对自己的知情权进行履行,并且对自己的损失做出一定的赔偿,在今后需要进行改正。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对内、对外两大方面,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应有的知情权,对外则是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的全流程中,所应有的知情权。业主知情权,包括单一业主的知情权,以及业主组织,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知情权。
业主知情权包括内容
对于业主委员会掌握的有关材料,业主享有知情权并有权要求查阅。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以下资料: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