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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的义务规定是有哪些 民法典明确物业服务人的义务有哪

时间: 2023-01-14

  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的义务有:保养维护义务;物业服务转委托产生的相关义务;管理义务;定期报告义务;禁止以不合理方式催交物业费;通知义务;交接义务;继续管理义务。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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