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人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吗 物业服务人的权利有哪些
物业服务人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的权利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有权要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其管理服务行为。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整体转包或通过拆解分包的形式变相转包。
物业管理的业务类型
1、基本业务类:包括对房屋建筑、机电设备、供电供水、公共设施等进行运行、保养和维护;
2、专项业务类:包括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消防管理、车辆交通等;
3、特色业务类:包括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
4、经营业务类:房屋中介服务、装修业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