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撤销权的范围有哪些 业主行使撤销权应注意的问题
业主撤销权的范围:
1、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如剥夺了业主利用公共设施的权利,业主可以行使撤销权。
2、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并无违法之处,但作出决定的程序违法或超越法定权限,业主可以行使撤销权。
业主行使撤销权应注意的问题
1、要了解构成撤销的事由。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包括重大误解和受胁迫订立合同等;
2、要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方式;
3、要把握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即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