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提前多少天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 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提前多久通知
业主决定提前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该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实际生活中,虽然业主个人没有权利去解聘物业服务人员,但是如果物业服务做的不好的话,那么业主们是可以通过业委会来投票决定解聘物业服务的。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业主在物业服务中有哪些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发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