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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解聘物业服务人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解聘物业服务人有哪些规定

时间: 2023-01-14

  民法典规定解聘物业服务人规定: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解除物业服务违约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起诉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6、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7、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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