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强制执行由谁作出 物业纠纷的强制执行是谁来做
物业纠纷强制执行由法院作出。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因此,对于物业纠纷的强制执行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不同情况来进行处理的。
强制执行的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什么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