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噪音纠纷物业怎么处理 邻里噪音纠纷怎么解决
物业可以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民法典》等的法律规定采取调解的方式来处理噪音邻里纠纷。噪音属于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业主之前发生噪音制造等的纠纷之后,物业只能够起到一个调解的作用,在调解不成功,一方业主制造的噪音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生活的,此时也可以报警处理。
违规制造噪音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