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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当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人解除物业合同吗 业主需要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人解除合同吗

时间: 2023-01-14

  业主应当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人解除物业合同。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提前解除物业合同,应提前60天告知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做好各项移交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管理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1、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及傅人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

  4、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5、至少每6个月应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6、提供优美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8、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终止时,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房屋、物业管理档案、财务账簿等资料和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同时,业主委员会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管理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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