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提前多少日书面通知 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提前多久书面通知
业主提前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该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在确定具体的物业合作中,会签订一个物业服务的合同,如果是在这个合同中有具体的服务器,那么业主在服务期到期的前三个月,就必须要召集所有的业主代表,开一个业主大会来决定是否解聘物业服务人。
业主在物业服务中有哪些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给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