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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专有权包括哪些内容 业主享有的专有所有权内容

时间: 2023-01-14

  业主的专有权包括业主自己购买的房屋的使用权,也就是业主自己所专门享有的。但是业主的共有权就包括小区物业管理之内的,所有道路和公共绿地都是业主共有的,只要业主给小区缴纳了物业费,那么一些公共区域,包括公共区域上的附着物,都是业主共有的。例如,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共有范围包括的四个方面

  一、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

  二、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

  三、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

  四、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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