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物业服务人都有谁 物业服务人包括哪些
《民法典》中的物业服务人,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员包括从事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等业务工作的人员。简单来讲,物业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属于物业服务人员,物业服务人有义务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服务义务。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6、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