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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纠纷证据有哪些 物业合同纠纷证据有什么

时间: 2023-01-14

  物业合同纠纷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还有一些其他的书面证据,只要能够证明确实存在这样的一种违约或者是其他的情况的证据就可以了,但不管怎么样,肯定是需要提供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毕竟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说,物业服务报告、公告台账、电梯维修记录、日常维护保养情况等资料都可以作为证据。

  物业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调解。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4、投诉。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5、提起诉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6、更换物业公司。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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