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可以业主自治 业主自治的法律依据
业主自治,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我国的《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是用来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中,对于小区内的业主的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业主对于小区内的部分房屋的拥有所有权、对于小区内是事务拥有管理权,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小区内的业主可以进行业主自治,但是有管理权,就意味着可以进行管理,即治理。
实行业主自治的小区需要设立业主委员,而业主委员会又会是由业主大会设立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设立业主委员会时,应当由当地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从旁进行指导和协助,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其作出的决策对小区内的所有业主都具有约束力,但不得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自治的原则
1、主权原则
主权在业主,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业主采用民主的方式作出决定,重大问题由全体业主决定。
2、程序原则
制定议事规则,一切决定要依法和依规则来作出。
3、分权制衡原则
建立业主自治组织,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别设立,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保护少数原则
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表决机制,但要防止多数人作出侵害少数人利益的决定。如果为了公共利益而无法避免,必须给受损失的少数人作出合理的利益补偿。
5、直选原则
业主委员和业主代表均由业主直接选举产生。
6、非暴力原则
可以和平请愿,但不可采取暴力行动。
7、参与原则
业主按程序有序、有效参与,投票和竞选业主委员、业主代表是参与的积极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