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租房纠纷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方式
1、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2、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3、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需要说明的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但在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2、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4、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5、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6、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