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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许可需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出租汽车经营许的材料有哪些

时间: 2023-01-13

  办理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许可材料:

  1、《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6、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办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受理条件

  1、具备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2)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车辆、驾驶员等管理制度;

  (4)有购置符合规定车辆的资金;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车辆停放地;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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