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中转租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擅自转租房屋无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有效。《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转租登记所需的材料
房屋转租时,转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转租合同,签订好房屋转租合同之后应在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1、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或者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证明;
3、转租合同;
4、转租的承租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