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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归属于谁 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应该属于谁所有

时间: 2023-01-13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归属于谁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选择来进行确定的。一般来说,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之下,那么租赁户应当是归属于出租人的。因此,如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或者是融资租赁合同,那么双方应当是按照合同内容来执行自己的一些内容。

  法律中规定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与第三方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有什么风险

  1、当事人违约的风险。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涉及的有出租、承租和供货三方当事人,他们都存在着违约的可能。如供货人未能按照购货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发货、交货;承租人因供货商违约而拒付租金或要求退货、撤销合同。承租人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而延付、不付租金;出租人因资金不足,未能按购货合同条款如期付款造成供货商拒绝或推迟交货,从而使承租人蒙受损失。

  2、利率和纳税变动的风险。

  3、国际租赁中外汇汇率变动的风险。

  4、出口租赁的风险,除以上风险外,还有政治、信用等风险。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五百一十条

  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五十七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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