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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户名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公房承租权变更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 2023-01-13

  公房承租户名变更的条件:1、和承租人共同居住满一年;2、要求更名的当事人与原承租人必须是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直系亲属;3、在本市具有常住户口;4、原承租人无欠费及其他遗留问题;5、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6、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公房买卖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核实房产面积、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查看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有几位。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如果是几位共有,则需要清楚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3、查看该房产是否已租赁,如果已租赁,需要对方提供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4、购房人先了解对方是以什么价格从单位购买公房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已经缴纳。如对方是以成本价从其单位购买房屋,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那购房人在购买他的房屋时则需另外缴纳土地出让金;如对方是以市场价从其单位购买的房屋,那购房人就不需要再另外缴纳土地出让金。

  5、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公房交易如何进行

  1、买卖登记:卖方应携带房屋的有效产权证、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买方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

  2、价格评估:卖方可委托交易中心评估并支付评估费,交易中心上门实地勘察评估时,卖方应给予必要配合。评估后交易中心为卖方出具《房屋评估咨询意见书》。卖方也可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3、买卖委托:买方或卖方正式与交易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委托协议》,买方向交易中心支付服务定金。

  4、成交:买卖委托后由交易中心业务人员为客户推荐房源或寻找买家,陪同买方实地看房。双方成交后,到交易中心正式签订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并分别向交易中心支付中介服务费。

  5、办理交易手续: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交易中心代办有关交易手续,包括立契过户、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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