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租金给谁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给新房东。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先发生房屋租赁的事实,而在此之后才发生房屋买卖的交易,因此,其产生的房租费用应该是归新房东,也就是房屋的买受人所有。租凭物不管如何的改变承租者的权益是没有任何改变的,而且新房东也不能无故的涨房租,不然就算是不合法的行为。
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例外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
买卖不破租凭的适用瑕疵
1、是否仅仅适用于买卖:“买卖不破租赁”这一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因买卖而引起的租赁物所有权变动,还包括因赠与、继承、互易甚至合伙投资引起的所有权变动。
2、是否适用于“动产”:“租赁”,依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权竞合: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4、财产保全与租赁竞合:财产保全与租赁竞合,指在同一标的上同时存在财产保全和租赁,二者在效力上发生冲突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