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侵权责任主体是谁 房屋租赁侵权责任主体是哪一方人
房屋租赁侵权责任主体是根据侵权行为人以及客观造成的损害确定的。在我国的侵权责任中,关于出租人不负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规定中,所谓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是指因租赁物本身及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表现在:
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体要件
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成具有多样性
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理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