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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不成立买卖不破租赁如何规定的 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 2023-01-13

  买卖合同不成立的规定: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

  1、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2、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3、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在所有权让与时。

  2、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租赁物的所有权已经让与给了第三人,也是该制度适用的必要条件。如果租赁关系虽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仅仅与第三人形成了房屋买卖的合意,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即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在此情况下,则该制度也没有适用的余地。

  3、租赁物已经交付于承租人

  “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赁物外,还需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

  4、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内

  “买卖不破租赁”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导致自身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临受损的风险。故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事适用条件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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