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侵权责任是什么 房屋租赁期间侵权责任有哪些
房屋租赁期间侵权责任是赔偿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当中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之下,应当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的,这种情况之下,大多都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侵权纠纷,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可能是房屋所有者,也有可能是租赁房屋的人。
承租人承租的房屋遭到第三人侵权怎么办
1、承租人基于承租权而对房屋具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当第三人的行为影响其承租权时,承租人基于占有人的地位,可以相应地请求排除妨碍、损害赔偿。但承租人所主张的权利范围仅限于因占有地位享有的权利,而不得主张属于所有权人的权利。不过,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权利与承租人对房屋的权利有时是会有交叉的。
2、承租人、房屋所有人的权利行使应当坚持如下原则:
(1)就双方权利重合的部分,其中一方行使权利的,另外一方可以加入已经主张权利的当事人一方,但不能重复主张这部分权利。所有权人的权利与承租人权利不一致的地方,应当各自主张。如侵权行为人针对承租人的营业而实施侵权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而所有权人则不能主张。
(2)第三人所侵害的权利仅仅是所有权人的权利,而不影响承租人权利的行使的,承租人也不得主张。比如第三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在出租人所有的房屋顶部堆放物品,但不影响楼下承租人对该房屋进行使用的,承租人就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