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 生活常识

未交付租赁物租赁合同不成立吗 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条件

时间: 2023-01-13

  未交付租赁物,租赁合同成立,但是租赁合同未生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物品租赁合同,并不是以物品交付为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租赁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就成立了,但是物品未交付,租赁合同就不会生效。在我国的民事合同的签订生效事项中,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条件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签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3、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规定;

  4、该房屋属于规定的不能出租的类型。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猜你喜欢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3 餐饮美食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109582号

联系邮箱:1873488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