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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在西安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时间: 2023-01-13

  1、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

  2、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28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人月;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6、五区二县的群众,须在本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7、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须办理本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西安申请公租房需要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未成年家庭成员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4、婚姻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含未成年子女)《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个人参保缴费明细》;

  7、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人员,需提供在本市城六区工作的相关证明,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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