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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房东单方违约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租房合同房东单方面违约责任是什么

时间: 2023-01-13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东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房东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承租人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由于房东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承租人组织维修的,房东应支付承租人费用或折抵租金,但承租人应提供有效凭证。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单方违约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出租人应及时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通知承租人,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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