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破租赁情形具体有哪些 买卖破租赁的情形是什么
买卖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
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2、租赁物已交付于承租人。
3、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变动由第三人享有。
4、租赁物是动产。另外,在不动产转让和租赁的过程中,有其他任何隐瞒性的行为,都不能够成立。
买卖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买卖破租赁一般指买卖不破租赁,由于在抵押权实现时,租赁物的所有权自会因拍卖、变卖、折价等实现行为而发生变动,故而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也应当遵循“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如果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未告知承租人租赁房屋有抵押的,出租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出租人已告知的,则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