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法律特征包括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融资租赁合同主体的特殊性主要是指,对于出租人主体资格的取得,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有自由选择权,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无权选择。
2、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由成本、购买租赁物的费用、利息等组成,租金是出租人融资的对价、租赁合同的租金是租赁物的使用对价,一般在租赁期间届满时不能收回投资。
3、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承租人承担,而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出租人承担。
4、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是融通资金,一般不直接承担交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物由供货人交付承租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质量责任;租赁合同则是出租人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直接交付承租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质量责任。
5、租赁期满,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采用“退租、续租、留购”三种方法之一处置,而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还租赁物(或者续签租赁合同),不存在“留购”租赁物。
6、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多个当事人,其法律关系十分复杂,而租赁合同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相对而言,关系较单纯、简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