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有权扣租客的押金吗 房东有权扣押金的情况有哪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东有权扣租客的押金:
(一)租客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退租,一般租赁合同上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客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
(二)租客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承租期间由于租客导致物品毁损的,需要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房东进行赔偿。
(三)租客没有定期上交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租金的,房东有权从押金里扣取租客应当缴纳的租金。
长期不交房租房东是否有权收回房子
如果承租人超过了六个月不交房租,房东是有权收回房子的。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的,房主应当延长租赁期限。未约定租赁期限的,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允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搬迁确有困难的,可以限期让其找房或腾出部分住房。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的房屋,租赁期内,该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允许。如房主住房困难,而房客又有条件另找住房的,也可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人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房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