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包括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不成立条件
融资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包括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以及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等。融资租赁合同是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的,因此与单纯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其实都是不太一样。
融资租赁合同如何成立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承租人发起,其具体步骤分为:
1、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
2、承租人选择出租人,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3、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和商定的条件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
4、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
融资租赁合同所有权问题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与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要式合同,诺成合同是指融资租赁合同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而非以租赁物或租金的实际交付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