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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什么 西安公租房条件是什么

时间: 2023-01-13

  1、本市城六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西安公租房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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