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违约怎么办 房屋买卖买方违约如何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如果对方支付的有定金,卖方可以直接扣罚无须向对方通知或解释,如果对方构成了逾期违约或根本违约,卖方可以直接通知解除合同且无须诉讼。
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手段主张违约金以或者以实际损失主张损害赔偿,如果卖方仍希望继续交易的,可以通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剩余的房款。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