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分别有哪些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分别有:1、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2、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结婚属于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民事行为,男女双方必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故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的重型精神病人,不能结婚。至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能否结婚的问题比较复杂,从尊重、保护精神病人权益角度考虑,如果当事人基本上能够判断结婚的法律意义并能正确表达意愿,其监护人亦同意的,应准予结婚,反之则不应准许。
结婚的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